青岛可挠管业有限公司实行母子公司管理体制,是较先实行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的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公司作为战略中心、决策中心、资源中心、政策文化中心,行使出资人权利。子集团作为经营平台,突出核心专长和主营业务,以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为基础构造利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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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编号: | 23 | 产品名称: | 直接头连接器KS | 规 格: | 15#、17#、24#等 | 单 位: | 个 | 产品备注: | | 产品类别: | 可挠电气导管>>可挠电气导管配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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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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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原则上按购货方规定的技术标准执行。在购货方没有规定的技术标准时,我公司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并向购货方提供产品样品,经购货方同意后向购货方提供产品,并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逐步提高。
二、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产品标准复印件。
四、供货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必要时向购货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诸如产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五、供货方的产品包装、注册商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购货方严格按产品包装上注明的贮藏条件贮藏,因购货方对产品保管养护不善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购货方负责。
七、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 ,供货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 ,如确属供货方的责任,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八、质量争议(问题)的处理:
购货方应严格按照制订的技术标准对供货方的产品进行检验,保证检验的公正和科学性,对检验不合格的剩余样品应保留一周。
对确属供货方质量问题的,已经使用造成的损失,由我公司负责。
对确属供货方生产质量问题,没有使用的,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退货或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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